■ 個案
雲南
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中,一段時間內給予進城落戶農民“城鄉兼有”的特殊身份,讓農民既能享受農村惠民政策,又能平等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務。
上海
上海今年開始實行居住証積分制度,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就業的持証人進行積分,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 戶籍改革時間軸
1958-1978
●控制居民戶口遷移期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全國人大)其中規定,戶籍制度的功能從以治安管理、人口統計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社會控制為主,限制人口自由遷移功能被納入戶籍管理中。
公安部統一制發的《常住戶口登記表》的左上方顯目位置上印有“戶別”欄,專門用於區別“農業”與“非農業”。
這種以“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來劃分管理的二元戶籍制度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得到長期運用,由此堵住了農村人口遷往城鎮的大門。
1979-1994
●戶籍鬆動與過渡期
1984年,國務院頒布《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
1985年9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條例》。
1985年,為規范流動人口的管理,公安部又頒發了《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
1992年8月,公安部頒布《關於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戶口制度的通知》,“藍印戶口”出現,引發買賣戶口熱潮。
1995-2001
●戶籍改革起步期
1994年以后,國家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結構”劃分法。以居住地和職業劃分為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建立以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寄住戶口三種管理形式為基礎的登記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是逐步實現戶籍的証件化管理。
1997年6月公安部頒布《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2001年3月國務院頒布《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
2002
●城鄉一體化戶籍構建期
2007年3月4日, 公安部會同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個部門進行了戶籍管理工作綜合調研, 形成了《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送審稿)。
本版稿件採寫(除署名外)
新京報記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