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至3月10日,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就《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民意。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行為,最高罰款500元。
地鐵車廂內嚴禁飲食
地鐵車廂經常出現乞討賣藝或者派發廣告的人員,還有的人在車廂內隨意吃喝,這些不文明行為無視其他乘客的感受,影響惡劣,但以前地鐵運營部門對這部分群體沒有處罰措施。
此次征求意見稿彌補了立法缺陷,明確禁止以下行為: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躺臥、踩踏座椅、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行為,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攜帶導盲犬以外的動物進站乘車,吸煙、吐痰、便溺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為,以及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一旦發現,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制止。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派發物品。
導盲犬戴護具可乘地鐵
針對導盲犬是否允許乘車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出示視力殘障証件及導盲犬証,導盲犬應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制止並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發現非法攜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處置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地鐵遇突發事件應及時告知乘客
不少人都有這樣的遭遇,軌道交通出現列車延誤、突發事件時,站台沒有任何提示信息,造成大量乘客滯留。針對此種情況,征求意見稿規定,運營單位應及時通過多種信息發布手段告知乘客運營計劃調整、列車延誤等情況,並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及時更新內容,連續發布。否則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處2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因節假日、惡劣氣象條件、大型社會活動等原因導致客流量增加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採取增加運力、限制客流、封站、停運等應急措施。(記者 李天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