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但是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甚至引發了“什麼食品才是安全的”疑問。
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嚴守法規和標准,用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這展示了國家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決心,也給我們巨大的信心。
監管、處罰、問責在治理食品安全問題中缺一不可。筆者以為,隻有最嚴厲的處罰制度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屢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就在於處罰力度不夠,讓企業感覺違法成本太低。違法產生的后果,遠遠比不上制假售假所帶來的高額利潤。處罰較輕,執法不嚴,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不良企業寧願鋌而走險,待事件“風平浪靜”之后便會“卷土重來”,繼續以非法手段謀取巨大利潤。隻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從根本上震懾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企業。
另一方面來看,處罰力度不夠也給監管帶來困難。監管是發現問題,是維護食品安全的基本環節。可是如果隻有“監”沒有“管”,沒有嚴厲的處罰措施,監管的意義和作用就會大打折扣。試想,由於處罰力度不夠,違法企業很快“翻身”,繼續違法行為,不僅容易產生監管漏洞,同時也會造成監管部門重復工作,降低工作效率。
讓違法企業“傾家蕩產”,盡管其代價仍不足以彌補消費者受到的傷害,但是嚴懲能夠讓企業、企業主和員工在違法之前想到后果就不寒而栗。與此同時,對監管者在監管過程中執法不嚴甚至從中漁利的行為,進行嚴肅問責。這樣,當企業從始至終都不敢再生產和售賣有毒有害食品的時候,百姓生命健康的基本權利就可以得到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