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指出,《規劃》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宏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16日正式公布。全文3萬多字,共計30多章。
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指出,《規劃》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宏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是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制定實施《規劃》,努力走出一條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著重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等問題,推進城鎮化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這部《規劃》最大的亮點是強調以人為本,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長徐洪才說,《規劃》提出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改善基本醫療衛生條件、拓寬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舉措,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並要求創新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
“文件圍繞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著墨很多,這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有利於解決城鄉二元分割、‘土地城鎮化’等一系列問題。”他說。
根據《規劃》,我國將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願、自主選擇,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兼顧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城鎮間異地就業人員和城區城郊農業人口,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規劃》還明確“各類城鎮要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准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准,並向全社會公布,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預期和選擇。”
城鎮化將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
徐洪才說,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持續提高,大、中小城市建設將需要修建鐵路、公路等交通設施、以及電力、燃氣、自來水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這意味著創造大量投資需求和就業機會。同時,億萬農民通過轉移就業提高收入,通過轉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務,從而使城鎮消費群體不斷擴大、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潛力不斷釋放,這也會帶來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住宅建設等巨大投資需求,為經濟發展提供持續的動力。
《規劃》明確,加快財稅體制和投融資機制改革,創新金融服務,放開市場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其中提到,要培育地方主體稅種,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和評級制度,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