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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被告指証劉漢出資1000萬買仇家人頭等事實

2014年04月18日07:40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另案被告指証劉漢出資1000萬買仇家人頭等事實

  2014年4月16日,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中,法庭就被告人劉漢、劉小平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証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經法庭許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楊某、另案被告人劉維先后到庭接受調查。

 12日上午,劉漢等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犯罪事實的關鍵証人、另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出現在咸寧中院審判法庭的証人席上,引起法庭內外的高度關注。

  當日上午8時30分,孫某某接受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及被告人劉漢、劉小平等人分別向孫某某進行了訊問、發問。

  公訴人:你原來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筆錄,是否都看過?

  孫某某:看過。

  公訴人:是否與你所說的一致?

  孫某某:一致。

  公訴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有沒有對你進行刑訊逼供?

  孫某某:沒有。

  公訴人:你是否參與了王永成被槍殺案件?

  孫某某:參加了。

  公訴人:你知不知道具體是誰槍殺了王永成?

  孫某某:唐先兵。

  公訴人:是誰安排實施了這起槍殺案?

  孫某某:是繆軍還有我哥哥孫華君。

  公訴人:他們兩個是誰安排的?

  孫某某:是我安排的。

  公訴人:有沒有人安排你去做這個事?

  孫某某:有。

  公訴人:誰?

  孫某某:劉漢。

  在接受公訴人訊問時,孫某某詳細講述了劉漢指使殺害王永成的來龍去脈。孫某某說,在開發綿陽小島項目過程中,因為漢龍公司司機何某在酒吧與人發生沖突,打傷了當地一“操哥”、綽號“艾娃子”的手下,“艾娃子”的小弟王永成借此向孫某某和漢龍公司索要工程,遭到拒絕,王因此揚言要炸漢龍公司辦公室、漢龍保齡球館和孫某某的車。他到成都錦江賓館將此事向劉漢匯報,劉漢明確指示他安排人“做掉”王永成,不要讓王再找公司的麻煩。

  隨后,孫將此事告訴了繆軍、孫華君,並打電話向劉維借來3支槍,繆軍將這3支槍交由唐先兵、劉崗、車大勇等人,孫華君提供作案車輛,共同實施了殺害王永成的行動。作案后,孫某某根據劉漢的安排,從公司拿錢安排繆軍、孫華君、唐先兵到劉漢在深圳的房產佳寧娜廣場小區躲藏,逃跑期間費用先由劉漢的朋友范某某墊付,后在漢龍公司由劉漢簽字報銷。

  在指証劉漢的“黑老大”地位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四川等地的重大影響時,孫某某說,有一次他和劉漢見到繆軍,劉漢熱情擁抱了繆軍。孫對此印象深刻:“我跟漢哥這麼多年,從來沒見他擁抱過誰。那種動作,我感覺對漢哥來說,比給幾十萬元更隆重。我們做期貨一次給他賺幾個億,他也沒有擁抱過我。”

  當公訴人訊問到劉漢與史某某等人發生矛盾,劉漢出資1000萬元欲買史某某人頭的犯罪事實時,孫某某說:“我當時聽了比較驚訝,我跟他那麼多年,獎金工資加在一起都沒有1000萬元,他出口氣就要花1000萬元。”

  孫某某還在庭上說,他跟劉漢這麼多年,隻要是劉漢的命令,他都要隨時聽從,即使是后來離開漢龍集團,他也是要這樣做的。

  針對辯護人的發問,孫某某還將自己此前在公安機關所作的筆錄有部分內容前后不一致作了解釋。他說,剛開始之所以沒有供出劉漢,一是他與劉漢劉維兄弟是好朋友,跟劉漢干了17年,出於感情不願說﹔二是害怕說了以后劉漢會報復他﹔三是覺得保護了劉漢,劉漢有關系,就能保護自己。后來看到司法機關動了真格,即使犧牲自己也保護不了劉漢,便選擇說出真相。

  當日下午,劉漢、劉小平等被告人及他們的辯護人對孫某某証言的合法性、真實性等,發表了質証意見。

  針對辯護人的質証意見,公訴人作出了說明。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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