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符芬昏迷不醒的母親
車禍:自行車逆行撞上出租車
據符芬介紹,她母親叫肖蘭桂,今年56歲,車禍前一直在別人家裡做保姆。今年2月17日晚上7點左右,剛下班的肖蘭桂像往常一樣騎著自行車回家,不料卻在婁星區樂坪大道與新星路的交叉路口遭遇了車禍。
“當時我的母親正推著自行車沿斑馬線過馬路,誰知剛過了安全島沒多久,她就被一輛超速行駛、右拐彎的出租車給撞倒了。”符芬說,事發時天色已晚,而且還下著雨,視線非常差。她認為,超速行駛的出租車應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后,肖蘭桂被緊急送往當地醫院搶救,醫院的診斷結果為特重型顱腦損傷,至今像植物人一般昏迷不醒。
交警:事件雙方應負同等責任
2014年3月27日,婁底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就符芬所指的交通事故做出了事故認定。據了解,事發路段限速40KM/H,而肇事出租車是凱旋公司的,當時車速為67-69KM/H,屬於超速行駛。事故認定書認為,肖蘭桂當時處於由西往東的騎行狀態,其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屬逆行。
事故認定書認為,雙方均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符芬對事故認定書不予認可。她認為,母親肖蘭桂當時可能偏離了斑馬線,但這並不能成為肖蘭桂負同等責任的理由。
“就算我母親當時完全沒有偏離斑馬線,可她還是照樣會被出租車撞倒!”符芬說,出租車超速行駛才是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目前符芬已向婁底市交警支隊申請復核該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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