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的所有問題都跟融資相關。農村人口進城所帶來的養老、保險、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與服務都是需要城市支出更多的公共資金。錢從哪兒來成為各界非常關注的問題。在各種解決方案中,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成為城市建設中有價值的實踐之一。
在由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世界經濟論壇、世界銀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主辦的“2015中國城鎮化高層國際論壇”上,諸多海內外專家學者對新型城鎮化中的PPP模式展開了討論。
新型城鎮化中的PPP模式是政府不再作為資金的唯一支持者,而是用股權的方式與私營部門合作進行城鎮化建設:將區域開發交給企業去規劃、投資、運營,政府則作為統籌和監管方。既要根據城市的規劃建設來考慮投融資安排,又要平衡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高與市場化的資金需求,這就要求參與方都具備契約精神。
對於企業而言,從一個城市的規劃,到拆遷,到建設,到成群再到交付使用,還要幫助政府招商引資、建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期間可能會遭遇主政官員的換屆,從而帶來債務“踢皮球”的風險,這將可能給企業、城市甚至整個債權體系帶來災難性結果。
對於政府而言,應該去尋找和篩選未來有城市運營能力的企業家和機構來共同運作PPP模式,否則會留下大量的城市傷疤。很多例子都顯示那些號稱十幾個月、二十幾個月就能完成區域開發的企業,給當地帶來了很多后期遺患。而城市和政府真正需要的是能在未來經營中,將稅收與之分享,將水電與之分享,將通訊與之分享,將良好的物業管理機構與之分享的企業。
顯然,信用是各方最大的融資成本。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契約,未來可能沒有企業會真正履行這種PPP的合作模式。要推進深化這種融資手段,需要有一定的游戲規則,建成真正公平的市場環境。
從2010年起,國務院推進了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於城市建設中的一些相關規定,2014年更是一個密集的政策出台期,年初發改委有80個基礎設施投融資項目,后來又和財政部門共同發布如何推進PPP的具體辦法,去年底又連續出台兩個指導意見。
由此可見,PPP項目是個很好的設計,承載了較高的項目預期。但在新型城鎮化下,必須有合理的利益分擔機制、責任履行機制,才能讓參與各方都受益,都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城市方可負擔得起的一個有序的發展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