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建國在法庭受審
一位曾經風光無限、合法年收入150萬元的銀行行長,今后卻要頂著貪腐3000多萬元的“光環”度過余生———1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廣東發展銀行珠海分行原行長屈建國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自己以為只是違反財經紀律,沒想到觸犯了刑法。”屈建國在接受調查時曾說。所謂“違規不違法”的灰色地帶成了屈建國掘金的重點地盤,而案件中折射出的高智商腐敗手法更是令人嘆為觀止。
套取公款
虛構員工福利違規自發獎金
當過老師,做過市委辦公室副科長,還擔任過鄉鎮企業管委會的副主任,擁有清華大學EMBA學位的屈建國,在別人眼裡歷練豐富、腦子靈活。尤其是在1995年加盟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后,屈建國更是憑借其卓越的工作能力平步青雲,2002年7月開始擔任珠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他掌舵下的珠海分行,厲行改革,各項業務成績突飛猛進。2009年,珠海分行存款余額125億元,貸款近80億元,存貸比達70%,居珠海同業之首。但整天與錢打交道的屈建國,最終沒能抵御得住金錢的誘惑,心態上發生了變化。
2008年7、8月份,珠海分行以行長40萬元、副職每人20萬元的標准向屈建國等發放了“年終獎”。事實上,廣發行總行早就出台有關規定,明確分行領導實行年薪制后不得再從分行領取工資、獎金。屈建國是如何操作的呢?
2007年底,屈建國跟該行副行長湯某提出,將當年沒用完的工資、福利費額度在年底套出來,轉到計財部保管。“具體辦法是制作全行員工虛假工資獎金發放表,這樣從賬上看來沒用完的工資、福利費額度就已發放給員工。”湯某作証時表示。
隨后,該行計財部總經理孫某安排人員以20多個支行和部門負責人名義集體開戶,並以發放工資、福利費、節日費、國債獎勵名義將錢存入賬戶形成小金庫。2008年春節前,屈建國特別召開了行長辦公會,提出了給5個班子成員額外發點獎金。“我們知道分行領導工資獎金隻能由總行核發,但如果是屈建國提議的話,大家都不會拒絕。”湯某稱。就這樣,“年終獎”就名正言順地進了屈建國的口袋裡。
2008年到2011年期間,屈建國與湯某等人指使下屬先后以支付員工效益工資、獎勵、醫療補貼等名義和虛增員工年終獎、開工利是等方法套取公款,以發放行領導“年終獎”等名義共同侵吞公款473萬元,其中屈建國分得153萬元。
“年終獎”還難以滿足屈建國日益膨脹的貪欲,他又把目光投向了工會,在激勵機制上做文章。2010年底,該行計財部副總經理張某華被屈建國叫到辦公室,聲稱行長辦公會決定由其發放勞動獎勵,要求提現金出來。所謂勞動獎勵是指該行的“九月存款獎上獎”、“八月快手奪金”勞動競賽活動額外獎勵。僅這一單,屈建國就從經費裡提走了200萬元。
從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屈建國用同樣的辦法先后以“金秋金收獲”、“2010年全年紅”等競賽活動額外獎勵和計提行長獎勵基金的名義,從珠海分行及工會委員會提取公款450萬元(含上述200萬元)。這些公款名義上是發給員工,但實際卻變成了部門負責人及下屬支行行長的獎勵。
令人驚奇的是,為了掩人耳目,所有的款項全部都走現金流。屈建國安排張某華提出現金后,又叫出納將款項抬到其辦公室。屈建國不僅親自裝錢封袋,發放獎金303萬元,而且還讓部分領款人出具“陰陽收條”,即簽收超過實發獎金數額收條的方式,“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其中147萬元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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