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審議通過以來,業界對新規定中新增的基金組織形式、私募投資范圍與監管部門等問題討論熱烈。其中,關於PE投資基金是否納入該法的爭議最為激烈。10月23日,《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最終確定PE/VC不納入新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4日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在談及股市前景時,王連洲表示,相信經濟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愁股市發展的前景,不愁股票價格不上升。
全國人大財經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因而,此次納入新基金法調整的私募基金歸証監會來監管,其他的根據現行的監管體制,PE由發改委來管,其他則是銀監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