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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審議通過以來,業界對新規定中新增的基金組織形式、私募投資范圍與監管部門等問題討論熱烈。其中,關於PE投資基金是否納入該法的爭議最為激烈。10月23日,《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最終確定PE/VC不納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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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業15年:取消“基金審核制”的背后

來源:    時間:2013-01-01 10:45

  臨近歲末,一個通知震動基金圈: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基金審核制度取消,基金公司想發多少隻產品就能發多少隻了。之后,由証監會基金監管部組成的專案調查組已經開始對公募基金涉嫌“老鼠倉”交易事件展開全面調查,確保維護投資人利益。

基金法三審通過 陽光私募確定法律地位

來源:金融時報    時間:2013-01-01 10:43

  記者李俠 歷時5年之久,《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終於在2012年12月28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13年6月1日起實施。業內一直呼吁應盡快明確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高效的監管制度,採用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公司自治相結合的模式,統一監管、分類發展。

基金法修訂經歷三審 基金經理炒股不報最高罰5倍

來源:北京日報    時間:2012-12-28 07:29

  《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今天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經歷三審。經過2006年以來的牛熊市“洗禮”,…

王守仁:PE/VC不應納入《証券投資基金法》

來源:    時間:2012-12-25 08:23

  深圳創投公會秘書長王守仁昨日做客証券時報網財苑社區時表示,私募股權投資(PE)及創業投資(VC)不應納入《証券投資基金法》。王守仁說,首先,在中國現實情況中,所謂的PE基金,實際上並不是美國的股權投資基金,它仍然屬於創業投資的范圍內。

新基金法三審:PE/VC不入法 陽光私募如期納入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時間:2012-12-25 08:03

  在基金法於今年6月正式進入“三審”程序后,“一審”和“二審”的版本都堅持把私募股權基金納入該法的調整意見。某種程度上,這意味著那些私募証券基金將可以在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以及新法生效后的基金制這四種不同的組織形式中進行選擇。

吳曉靈:基金修法將解決私募基金重復征稅問題

來源:東方早報    時間:2012-12-21 08:21

  ”這也証實了此前市場對於VC、PE可能不被納入該修訂草案第三次審議稿監管范圍的傳言屬實。吳曉靈還指出,《基金法修訂草案》還將解決私募基金重復征稅問題。由於基金類產品在投資環節不產生稅收,因此免去私募基金向出資人返還收益環節面臨重復征稅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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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十九條明確開放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及其親屬進行炒股等証券投資行為,引發各界議論。對此,您的意見是________
不同意。這是為老鼠倉披上合法外衣,這個法律口子開不得。
不同意。在沒有找到有效的監管方法之前不宜開放基金經理炒股。
同意。在沒有有效法規治理“老鼠倉”的情況下,基金經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無所謂。法規層面是否開放不能在事實上約束基金經理參與証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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