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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審議通過以來,業界對新規定中新增的基金組織形式、私募投資范圍與監管部門等問題討論熱烈。其中,關於PE投資基金是否納入該法的爭議最為激烈。10月23日,《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最終確定PE/VC不納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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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屬信托財產不應直接納稅

來源:中國証券報    時間:2012-08-14 08:04

  由於基金只是一種信托財產,不是一種經濟組織,故對基金本身不能作為經營主體征收相關稅收。作出這樣的規定是要告訴大家,從事基金這種投資的納稅要由各種不同的主體依據相關法律自行或代為履行義務。

PE和VC入法惹爭議 25協會"上書"分開立法

來源:証券日報    時間:2012-08-14 07:59

  在今年6月份的第一次審議中,草案刪除了這一定義,並且通篇未提及“私募股權基金”的字樣。按照目前的進程看,基金法修訂工作已經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二讀”8月下旬進行,“三讀”最快10月下旬進行,中間還要召開若干次座談會,進行修改和討論。

25協會聯名上書建議PE與証券投資基金應分開立法

來源:証券時報    時間:2012-08-13 08:25

  中國投資協會股權和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深圳市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等25家股權和創業投資協會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聯名建議書,要求將股權投資基金與証券投資基金分開立法。基於上述理由,建議書最后建議,應借鑒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現階段實際,對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分開立法。

私募納入基金法即將成為現實 監管涉及十方面

來源:中國証券報    時間:2012-08-13 08:10

  將私募基金(即非公開募集基金,下同)納入基金法調整是業界人士期盼已久的一項內容。為此,法律要求私募基金隻能向合格的投資者募集資金,草案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基金法即將“二讀” PE入法一波三折

來源:理財周報    時間:2012-08-06 08:13

  業界對於PE等創投機構是否納入基金法的監管一直存在爭論。與此同時,在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8月3日主辦的“第二屆中國創業投資行業峰會”上,與會人士也再次激辯PE是否應寫入基金法。

新基金法多項鬆綁引爭議 "老鼠倉"監管難度或加大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時間:2012-08-02 08:46

  《基金法》修訂版明確了放鬆公募管制的思路,如高管和員工持股、業內人士炒股等問題均有涉及,但修改會否引發“老鼠倉”、“利益輸送”等問題,也引發各方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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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十九條明確開放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及其親屬進行炒股等証券投資行為,引發各界議論。對此,您的意見是________
不同意。這是為老鼠倉披上合法外衣,這個法律口子開不得。
不同意。在沒有找到有效的監管方法之前不宜開放基金經理炒股。
同意。在沒有有效法規治理“老鼠倉”的情況下,基金經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無所謂。法規層面是否開放不能在事實上約束基金經理參與証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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