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鄭道森)超日債違約進入第二周。17日晚,北京部分債民和兩位律師聚在一起商討解決方案。有債民建議,中信建投應設立“11超日債的債權人保護基金”,並將中信建投所收取的11超日債發行的相關所有費用先行打入基金當中。
3月5日,*ST超日公告稱,公司募集的10億元11超日債第二期利息無法按期支付,8980萬元的利息隻能兌付400萬元,這成為國內債市的首例“實質性違約”。
部分債民認為,中信建投是超日債的保薦人,而超日債發行上市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屬“違規上市”,中信建投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目前,已有債民將超日公司、中信建投和深交所告上法庭。
對於違規上市的指責,中信建投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11超日債”發行、上市的整個過程,嚴格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等相關規定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不存在違規、欺詐發行。
債民周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此次會議之前,他和一些債民曾前往中信建投維權,但無實質進展。“中信建投方面說,讓我去參加26日的債券持有人大會。如果想提出訴求,必須先征集到10%債權人的意見。”
經過討論,債民們達成了五點共識:譴責中信建投在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欺詐行為,以及履行受托人職責時的不盡職行為﹔請求証監會調查處理﹔要求中信建投對11超日債的本息先行墊付﹔要求中信建投設立11超日債的債權人保護基金﹔要求中信建投公開11超日債保薦發行過程中的工作底稿。
新京報記者獲悉,目前債民們已經成立了維權聯絡小組,上述建議若能征集到10%的債民委托,將提請債券持有人會議表決。
(原標題:“超日債”債民要求中信建投設保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