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朱瑤)如果一位城鎮居民,患大病共花了20萬元,假定政策范圍內費用為16萬元,報銷了約70%,共11.2萬元,剩余8.8萬元。如果該居民參保了最新政府出台的大病醫療保險,還可以因此再報銷本應自付的8.8萬元的50%,達到4.4萬元左右,加起來共報銷15.6萬元,參保患者個人自付4.4萬元。這樣就可以減輕一個家庭因大病而引發的“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壓力。
自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6部委公布了《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后,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即成立了健康保險部大病保險管理處,由專門的團隊負責政策研究、市場調研、產品開發和業務管理。據悉,近日中國人壽專門針對“大病保險”開發的專屬產品即將問世。
大病保險和新農合的共同點
大病保險管理模式將延展中國人壽已經開展達8年的新農合醫療保險模式的成功經驗。“我們已經積累了‘宜興模式’、‘新鄉模式’、‘洛陽模式’以及‘鄭州模式’等新農合的管理模式。”中國人壽健康險部負責人表示:“大病保險和新農合管理模式的共同點是: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籌資管理﹔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其專業優勢進行商業運作。
《意見》公布后,如果城鎮居民和農民參保了大病保險或新農合,那麼參保群眾在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報銷約70%,剩余自付費用再由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最少50%。
中國式農民醫療保險被簡稱為“新農合”,它是一種新型農村醫療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由六部委公布的《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可見,大病保險和新農合的參保人群有重合之處,但最重要的還是人群范圍擴大了。按照國務院醫改辦對東、中、西部1億個樣本數的統計和測算,大病發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左右,按照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參保(合)人數測算,全國大概是200萬到400萬人左右。
《意見》還指出,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其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同時,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這也是當初開展新農合補充醫療保險一脈相承的。
何謂大病保險,《意見》指出,我國的制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即:一個家庭強制性醫療支出大於或等於扣除基本生活費(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現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家庭就會因病致貧返貧。換算成國內相應統計指標,按2011年數據計算,對城鎮居民而言,大體相當於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對農民而言,大體相當於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水平。可見,大病一旦發生,其費用足以令一個家庭因病返貧致貧,因病而令家庭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急劇下降。
商業保險被我國居民接受認可度逐年提升。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發布《2012 中國家庭理財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家庭購買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而非儲蓄或投資”,其次是“鑒於不斷增長的醫療費用,對醫療保障有更多的需求”(53%)。從保險金額來看,受訪家庭年繳保費平均佔家庭年收入的7.4%。
《意見》指出,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