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錢卻“買”了保險 違反投保程序可索保費
存錢卻“買”了保險 違反投保程序可索保費
保險公司的強勢姿態當然不止限於車險領域。相信有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去銀行存錢卻不小心被“買”了保險,“存單”變“保單”的例子屢見不鮮。
據11月29日揚子晚報報道,有律師對此提出,存錢卻“買”了保險,違反投保程序投保人可索保費。
朱女士:我母親是江心洲農民,之前我母親都是將錢存到農行一年定期賬戶,每年到期轉存。最近,家裡急需用錢,直到這時我才知道,母親一年前並未將錢存進銀行,而是買了泰康人壽的理財產品。我母親是文盲,平時連字也不認識,按她所述:當時有個小伙子在銀行,說存他那裡可以獲得比銀行高的利息,她就存了,買了保單后也從沒有人跟她聯系過。現在我去銀行理論,銀行不肯認賬,不知此事該如何處理?
律師:根據《保險法》的配套規章之一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即為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等)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后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如您所說,您母親是文盲,故不可能抄錄該語句,所以該保單的形成本身就不符合規定。另外,根據規定:保險公司對新型產品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在猶豫期內完成,並進行詳細記錄。據您所述,您母親購買保單后也未接到任何回訪。所以您可以直接前往泰康人壽要求退還保費,如若不成則可前往保監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