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重疾險后患病卻被拒絕理賠、保險公司虛構代理人違規套取費用……昨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了保險代理人制度的諸多弊端,司法界人士建議保險代理人制度亟待完善。
林建荷是江蘇人。據他介紹,2010年7月,自己在超市做生意,陽光保險代理人項某向他推銷保險。當時,林建荷因患急性腎炎和腎小球疾病剛剛出院。但項某了解后仍稱可以買保險。林建荷通過項某購買了一份萬能型終生壽險,並獲贈一份重疾險。
2012年6月,林建荷因慢性腎功能衰竭住院,他向陽光保險索賠時被明確拒賠。原因是,2010年6月到7月,林建荷曾因腎病住院治療,而出院后次日向該公司投保重疾險,林建荷的這種情況,陽光保險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林建荷和項某的電話錄音顯示,項某當時明知林建荷有腎病,但依然表示購買保險兩年后,如果林建荷患病依然能獲得理賠。並代替林建荷在“有無疾病”選項中回避真實情況,並隱瞞了保險公司,幫林建荷順利購買了保險。
對此,保險公司認為項某隱瞞了實際情況,后果應由項某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近日,南京鼓樓區法院判決認為,保險公司放棄了對45周歲以下被保險人進行體檢核保的權利,對此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林建荷明知自己有病,但在業務員的誘導之下,並實施了未如實告知自身情況的行為,也應得到否定性評價,綜合考慮判決陽光保險賠償林建荷8.4萬元,佔保險金額的70%。
保險代理人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並非個別現象。近日,青島保監局連發8張罰單,處罰大地財險、中國人保、永安財險等8家險企。處罰原因集中在涉嫌虛構業務套取費用和涉嫌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開展業務兩方面。其中,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涉嫌直銷業務虛挂個人代理人套取費用等違法行為,領到最重罰單達15萬元。去年,上海大型保險中介機構——泛鑫保險公司高管陳怡攜巨款外逃,更是暴露出當下部分保險中介機構的內控漏洞及存在已久的行業頑疾。
司法界人士評價說,保險代理人的佣金制度本身存在“頭重腳輕”的問題,第一年佣金收入佔到期繳保費的40%甚至更高,第二年下降5%到10%,到第五年之后不再享有佣金,隻有約2%的繼續率。在沒有底薪的情況下,個人保險代理人難免存在短期效益的利益驅動,並引發一些逆選擇的道德風險案例,串通被保險人投保套取佣金。“保監部門可以建立一種相對和緩、完善的激勵機制。比如讓代理人的收益平均化,抑制短期利益驅動,同時,建立一種讓代理人生活有保障的底薪制度,如果保單不存在問題可以適當給予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