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21日電 (章斐然)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今日發布通知,為完善外債轉貸款(以下簡稱轉貸款)外匯管理,推進簡政放權,促進投融資便利化,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債轉貸款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5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轉貸款在外匯局環節的逐筆登記和匯兌審批,實行轉貸款債權人集中登記﹔二是取消轉貸款賬戶開立核准,轉貸款債務人可憑開戶申請和轉貸款協議直接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三是允許轉貸款債權人或轉貸款債務人憑轉貸款協議等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境內相關資金劃轉﹔四是取消政策性轉貸款結匯核准,轉貸款債務人可憑轉貸款協議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轉貸款資金結匯手續﹔五是取消轉貸款項下還本付息及購匯核准手續,轉貸款債務人可憑轉貸款協議和還款通知書等直接到銀行辦理還款手續。
《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責編:章斐然、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