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網絡配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銀監會2014年工作會議對推動普惠金融發展做出部署。當前,銀行監管部門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銀監會部署應牢牢把握“普惠”理念,順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本質要求,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引領,著力推動完善普惠金融體系,促進金融服務的多元化,讓現代金融服務更多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特別是讓弱勢產業、弱勢地區和弱勢人群也能平等地享受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
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和滲透率,著力解決弱勢地區金融機構網點不足的問題。
實施差別化的機構准入政策,按照商業可持續和“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居民”原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農區、牧區、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延伸機構和下沉服務網點,支持社區銀行、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社、資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機構發展,鼓勵在鄉村社區增設自助銀行和自助機具等便民服務終端。對不具備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基本條件的偏遠農牧區,採取設立流動金融服務點、配置流動服務車,在特約商戶布放轉賬電話、POS機、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切實增加農牧民群眾獲得正規金融服務的機會。借助現代科技手段,積極發展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金融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
推動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利性,著力緩解弱勢產業和弱勢人群融資難的問題。
實施差別化的業務准入政策,鼓勵銀行業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先試先行”原則,分業推進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開發符合普惠金融特點的抵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對於“三農”領域,鼓勵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業務試點和訂單農業與供應鏈融資、涉農直補資金擔保貸款等成本低和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產品,增加農牧業和農牧民群眾貸款的可獲性。對於小微企業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試行應收賬款、出口退稅、倉單、銷售收入、最低庫存保有量和產品等抵押業務,拓寬小微企業擔保物范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引導各銀行業機構執行“惠企減負”、“讓利於企”的政策,切實對小微企業減費讓利,降低其融資成本。
加大金融知識普及力度,提升社會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和維權意識,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依法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深入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金融知識進萬家”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金融知識,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金融素養、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和依法權益意識。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服務理念,履行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一責任,嚴格執行銀監會“七不准”和“四公開”等規范性服務規定,確保信訪投訴渠道暢通,及時處置信訪投訴事件,維護客戶正當權益。堅決貫徹為民監管理念,開展金融服務質效檢查整頓, 依法懲處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作者系青海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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