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歲的李丹高中畢業后從山西老家來京做珠寶生意,其不僅“殺熟”從同行馬女士處騙走了69件翡翠首飾,還偽造房產証“宰生”,欲騙取買房人張女士300萬元購房款。昨日上午,海澱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指控
偽造房產証欲騙房款
昨日上午10點30分,身著白上衣,短發、面容清秀的李丹被帶入法庭,她沒有為自己聘請律師。
海澱檢察院指控李丹犯了4宗罪。一是在2014年1月至5月,李丹以幫45歲的馬女士賣翡翠為名,在朝陽區愛家珠寶城內,先后從馬女士處騙走69件翡翠,進貨價為233萬余元。一是在2014年6月30日,李丹自己偽造了一張房產証,以300萬元的價格出售,並通過北京麥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田房產)和買房人張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張女士為此將10萬元定金匯至中介賬戶。只是,該房產証在確權時被市住建委查出偽造並沒收,該次詐騙未遂,李丹也因此事發。
此外,李丹還犯有以借款為由,騙取王女士15萬元,謊稱出售房產,騙取買房人王女士用來辦理個人納稅証明的請托費5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李丹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數罪並罰。
>>辯護
翡翠定價高申請鑒定
李丹對69件翡翠為A貨的鑒定証書和數量沒有異議,但其辯稱翡翠的進貨價沒233萬余元那麼高,馮女士所提交的進貨收據是其后來寫的,實際價格應該在其40%左右,“我和她關系很好,看過她的進貨收據。”
李丹供述稱,其本來想從尹某處借高利貸,是尹某讓她到馬女士店裡拿翡翠做抵押。拿翡翠時,李丹謊稱有人要買馬女士的翡翠,馬女士人不在店裡,但她同意自己撬開門鎖拿貨。此次尹某貸給其35萬元。當馬女士獲知真實情況后要求她拿錢贖回翡翠時,尹某卻再也聯系不上了。
至於另外兩起詐騙指控,李丹否認稱自己並沒有騙取王女士15萬元的故意。她辯稱,實際情況是王女士托自己往外放高利貸,給了自己10萬元,自己作為中間人,將10萬元借給他人使用,借錢的人還向王女士支付了3萬元利息。只是10萬元到期后,因王女士稱先放在自己這裡,有機會再接著貸,后來她就花了。
至於第4起指控中的5萬余元贓款,李丹稱其本人沒拿錢,錢的確是交給別人去辦納稅証明了,只是所辦的納稅証明也是假的。
因李丹向法庭申請對翡翠價值進行鑒定,該案暫時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