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17日電 (呂騫)証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7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正式發布,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據介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從五方面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第一,實施主動退市制度﹔第二,明確實施違法公司的強制退市制度,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法,一年內交易所作出終止交易的決定﹔第三,嚴格市場類強制退市指標﹔第四,完善配套制度安排,設置退市整理期,第五,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7月4日征求意見以來,社會各方通過郵件、信函等方式反饋139條,有效意見35條,總的來看,社會各界對退市制度評價正面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正式發布的退市制度在五項進行了修改,第一,進一步完善主動退市的程序,兩個三分之二,增加了”需經過出席的中小股東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二,明確了強制退市的標准,增加了信披違法的因素﹔第三,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意外情形﹔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補充規定“涉及重組,在股票被交易所終止交易前有股東大會通過,應召開股東大會對公司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進行表決,交易所根據表決結果進行安排”﹔第五,擴大了相關主題股票減持的情形。
沒有採納的意見則包括:弱化財務類指標等、進一步完善司法維權制度,這些都需要法規建設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