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2日電 (王千原雪 任風遠)在今日下午召開的証監會例行發布會上,証監會人發言人表示,中國証監會日前就修訂后的《証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修改《管理辦法》,一方面加強監管和防控風險,強化証券公司自主調節和防范業務風險要求,完善監管機制,明確監管底線,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証券公司業務規模與自身資本實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適應業務發展實際的限制性規定,提升融資融券業務服務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能力。
修訂辦法中明確提出,証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本的4倍。証券公司向單一客戶和單一証券的融資、融券的金額佔其淨資本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証監會和証券交易所的規定。
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將《管理辦法》 由証監會公告上升至部門規章﹔
二是建立逆周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宏觀審慎管理﹔
三是完善融資融券業務監測監控機制,強化中國証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統計與監測監控職責﹔
四是明確監管底線,規定証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六種禁止行為﹔
五是合理控制証券公司業務規模,要求其與証券公司的淨資本相匹配﹔
六是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証券公司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
七是完善客戶參與條件,取消投資者在同一証券公司從事証券交易滿半年和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寬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條件﹔
八是滿足投資者長期投資需求,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合理展期﹔
九是優化融資融券客戶擔保物違約處置標准和方式,使之更加靈活、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