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贵州茅台在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透露,贵州茅台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遭到否决。业内人士认为,原因是投资者或担心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而为之。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名为《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的审议结果为“不通过”,其中持同意意见的票数为29244530张,占比36.3039%,而投反对票的有51272992张,占比为63.6498%,另有37332张弃权票。贵州茅台此次股东大会11项议案,除了关联交易议案未通过外均获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茅台集团回避了此次表决,因此投票股东以中小股东为主。资料显示,财务公司由贵州茅台出资4.08亿元与控股股东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于2012年底。《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2013年和2014年,贵州茅台财务公司均为贵州茅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了存款、贷款、贴现及保函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在提交股东大会后也均得到了通过。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通过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金融服务方面关联交易较为正常,比较容易得到股东们的认可,因此贵州茅台此次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未获通过引起了业内关注。白酒专家张亚飞指出,由于白酒企业现金流充沛,设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无可厚非。但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共同设立的财务公司犹如企业的“内部银行”,而存入银行的现金主要来自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极易丧失财务的独立性并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一旦发生财务风险,最终蒙受损失的多是中小投资者。
《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贵州茅台试图进一步了解否决的原因,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股东投票的结果,没有可透露的信息,一切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