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的目標是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差距
也有不少人擔心,現在一些企業老板,不在企業裡拿工資或者隻拿很少的工資,會不會形成逃稅?
賈康解釋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合法獲取的各項收入,幾乎都納入了個稅的征管范圍,包括工薪收入、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11項。同時應該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明確劃分企業營業收入和個人收入,防止出現利用企業營收供老板、高管個人消費的情況。
2012年以來,稅務機關大力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前8個月,我國利息、股息和紅利個人所得稅實現585億元,同比增長12.2%,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實現85.5億元。
賈康認為,個稅改革的關鍵不在“起征點”,也不能光盯著工薪階層的工資收入。個稅改革的主要目標,不是為政府籌集更多的財政收入,更主要的是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未來個稅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發揮更大作用,使稅負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設計,是合並計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慮人均收入水平的差異,區別對待。
山西太原地稅局數據顯示
年入逾12萬元自報稅人數剛過八千
本報太原11月22日電(記者周亞軍)近日,“個稅起征點提至萬元”的話題引發輿論熱議,記者就此採訪了山西太原市地稅局稅務工作人員,他們認為:太原大多市民收入距離萬元尚遠,目前的個稅標准已經“夠用”。
據太原市地稅局的數據顯示,2011年度太原市年收入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為8296人,應納稅額3.46億多元,佔全年個稅總額的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