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未來個稅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發揮更大作用,使稅負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設計,是合並計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慮人均收入水平的差異,區別對待。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部原主任王健表示,萬元起征個稅——
不大影響財政
更多惠及百姓
“可能有人覺得提高到1萬元,這個‘起征點’太高,但是,從縱向看並不高。20世紀80年代,大學畢業生平均工資60元/月/人,個稅起征點800元/月/人,現在大學畢業生的最低工資普遍超過2000元,依照80年代大學畢業生工資與個稅起征點的比例,個稅起征點達到1萬元也算是回歸。”王健說。
王健說,將“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能夠較大范圍地惠及就業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個稅起征點的提高有利於啟動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計劃。
對於個稅“起征點”提高后對國家稅收的影響,王健表示,這樣做對稅收總量影響不大,因此較容易實施。
王健同時認為,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提高個稅起征點比實行綜合稅容易。
王健說,提高個稅“起征點”,是減稅政策,減稅有利於刺激消費,促進經濟發展。
王健認為,在提高“起征點”的同時,調整個稅的累進率,就能夠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於培養中產階層,緩解收入兩極分化。
王健說,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收入12萬元正好是相當於月收入1萬元,從財政部門的個稅征繳規定出發,1萬元也是有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