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600015.SH)前員工濮姓理財經理私自銷售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計劃,產品到期卻無法收回成本的事件近日被炒得沸沸揚揚。
據了解,四款名為“北京中鼎XX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計劃”的理財產品,由一家名為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企業募集。募集期從2011年末開始,四期共歷時半年,募集資金總額高達1.19億元,在2012年4月前陸續到期。
發現該產品已無法兌付的投資者於12月3日到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抗議。華夏銀行總行已發表聲明稱:“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計劃”是由嘉定支行前員工濮某私自代銷,目前該員工已離職,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但本次事件仍有多個疑點:據投資者稱,支行行長蔣黎也購買了這一理財產品,那行長算是知情人士?而且銀行前員工濮某能在銀行支行營業場所內銷售非銀行體系內產品,已算是違規。據投資者稱他們接受了銀行員工的“一條龍”服務,不可能無人知曉,而銀行卻沒有及時制止這種違規行為。且經手的櫃員、會計應該都能發現該筆交易存在異常,華夏銀行卻沒有一套相關的規章制度監控可疑的交易?
針對該次華夏銀行的事件,中國資本証券網12月4日致電華夏銀行客服。對方未正面解答記者的上述問題。並多次強調這一入伙計劃並不是華夏銀行的產品,他們也從來沒有代銷過這一入伙計劃。
中國資本証券網提出“銀行方面會不會做出賠償”的問題時,對方表示,如果該理財產品虧損的話,由於確實不是華夏銀行做代銷的,沒有辦法對客戶進行賠付。當資本証券網追問,銀行會不會覺得自己還是有責任時,對方僅表示,會做好記錄,待相關部門核實過后會給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