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日前明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據悉,“同工同酬”之所以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是因為受到其他部門和部分央企的強烈反對(9月1日《京華時報》)。
真正意義上的同工同酬,是包括福利保險的,它們同樣是勞動者應得的報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的“同工同酬”有悖勞動法的精神。就現實情況看,一線普通勞動者基本工資不高,2000多元左右。福利和社保是勞動者報酬中的重要一塊,佔有相當的比重。如果沒有福利和社保,勞動者的報酬是相當低的。實現分配公平,是深化改革的要義。現在一些企業的“臨時工”和“正式工”在基本工資上的差距不大,主要的差距在於福利和保險待遇上。實現企業分配公平,理當消除“臨時工”和“正式工”在福利和保險待遇上的差距。
反對的理由是如果包括進去,會“吃掉”央企不菲的“利潤”。這是站不住腳的。企業的利潤是“臨時工”和“正式工”共同創造的,倘若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會“吃掉”企業的“利潤”而取消“臨時工”的福利和保險待遇,分明是一種不應有的歧視。人社部是頂層設計者之一,更應當考慮企業公平分配的大局,不能因為一些企業出於既得私利的強烈反對而遷就分配不公的企業,遷就意味著放棄公平原則,遷就意味著默認一些分配不公的企業理直氣壯地盤剝“臨時工”的合法權益。
堅持社會公平正義,排除阻礙勞動者參與發展、分享發展成果的障礙,努力讓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是題中應有之義。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是忽悠性質的“同工同酬”,反映了既得利益集團是深水區改革進程中的主要“阻力區”,不容小視,當引起我們的警覺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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