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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中心專家:如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2013年11月14日09:37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14日電 (周素雅)十八屆三中全會會議公報指出,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認為,可按照“尊重集體所有權、劃斷農戶承包權、保護務農者經營權”的思路,完善農村土地制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認為,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好好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系。30多年來,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過程中,農地產權不斷向承包經營權傾斜是正確和必要的,保障了承包戶的權益,促進了農業發展,維護了農村穩定。但隨著農村人口轉移,承包主體與經營主體分離的現象越來越多,迫切需要對農地產權結構進行調整和完善。

葉興慶建議,按照“尊重集體所有權、劃斷農戶承包權、保護務農者經營權”的思路,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在堅持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承包權要賦予有資格的人,以體現公平﹔經營權要配置給有能力的人,以體現效率。隻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推進城鎮化和現代農業的新要求。

葉興慶解釋道,第一、“尊重集體所有權”,就是要尊重集體經濟組織在佔有、處分方面的權能,發揮其在處理土地撂荒方面的監督作用、在平整和改良土地方面的主導作用、在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方面的橋梁作用﹔第二、“劃斷農戶承包權”,就是要界定集體成員資格、鎖定集體成員范圍,在起點公平的基礎上落實“長久不變”,並對承包權的權能邊界進行清晰界定﹔第三、“保護務農者經營權”,就是要適應承包主體與經營主體分離的新趨勢,對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經營者給予更多支持和保護,讓務農種糧者得實惠。

(責編:周素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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