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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保制度框架已搭 養老金並軌有了時間表

2013年11月19日07:57    來源:証券日報    手機看新聞

  框架已搭 基礎養老金“一視同仁體系”有了時間表

  為整合各類人員進入中央統籌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奠定基礎

  ■本報記者 左永剛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於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決議體現了公平性、可持續性以及流動性。”昨日,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指出。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楊燕綏強調,“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這句話覆蓋了所有身份的國民,這意味著將陸續整合。這為我國整合各類人員進入中央統籌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奠定了基礎,也提供了契機。

  去年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約2.4萬億元,但各地之間基金積累畸輕畸重現象非常嚴重,全國一半以上的結余資金主要集中在東部少數幾個省市,而中西部地區都要靠中央財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補助資金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指出,加快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的,是在全國各地區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統一,並根本解決跨地區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及其權益保障問題﹔同時,可以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范圍,逐步改變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不均衡的狀況,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資金使用效率﹔實行核心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關鍵,在於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對基本養老金的籌資和支付責任,明晰雙方的事權與財權相對應,共同支撐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穩運行。因此,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的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決定》提出了“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楊燕綏認為,上述內容體現了可持續性。

  在體現可持續性上,《決定》還提出“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

  “隻有建立市場運營機制、投資運營策略、受托人制度,才能做好個人賬戶,才能分擔財政所承受的人口老齡化加快所帶來的養老金支出壓力。”楊燕綏指出,“反過來,養老金通過科學的受托人制度,進入資本市場,將使整個資本市場得到改善,因為機構投資者所佔比例增加,意味著資本市場規模也可以不斷擴大。”

  “這就是老人通過資本市場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渠道。”楊燕綏強調。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將社會保障制度與其他各項改革相結合,如提出“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楊燕綏指出,在此之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只是完成了框架的搭建,以后將進入到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並且是結合了財稅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的漸進式推進。”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認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涉及面廣、利益調整較大的艱巨任務,與行政體制、金融稅制、新型城鎮化等一系列改革緊密關聯,隻有充分考慮當前利益和長遠持續,減少盲目性、增加理性,減少特權、增加平等,才可能實現目標。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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