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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決定》: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2013年11月15日19:0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11月15日電(周素雅)《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全文播發。《決定》於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共分十六項60條。《決定》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決議》要求,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責編:周素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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