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財經

國研中心專家:宅基地流轉限制條件需要放寬

2013年11月15日21:13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11月15日電(周素雅)《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全文播發。《決定》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表示,尊重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財產權,需要放寬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限制條件。

葉興慶還說,從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財產權來看,物權法已將宅基地使用權界定為用益物權,但這還不夠,因為宅基地使用權還不能抵押、流轉,農民的房屋附著在不能流轉的宅基地上,導致農民房屋價值不能得到充分體現。農村人口流動日趨頻繁,農村空心屋不斷增多,大量房屋閑置,非常可惜。

葉興慶建議,第一步放寬農民房屋流轉的限制條件,允許農房抵押、擔保、轉讓,並允許因房地不可分離、隨房屋流轉而必然產生的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宅基地的所有者,可向購買農房、從而購買了宅基地使用權的人收取一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費。對購買農房者應設置嚴格的資格條件和使用、維修改造規定,防止城市資本一窩蜂地到農村買房。第二步放寬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限制條件。這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也需要很多前提條件。比如宅基地不能再無償取得、明確使用期限等。

(責編:周素雅、李海霞)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