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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中心專家:尊重農民利益是農村改革最重要經驗

2013年11月15日21:15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11月15日電(周素雅)《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全文播發。《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表示,農村改革最重要的一條經驗是尊重農民物質利益,讓農民分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葉興慶介紹道,農民的財產權利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財產權和集體資產收益股權。

葉興慶說,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來看,農民已獲得佔有、使用、收益權,以及包括流轉在內的部分處置權。如果要賦予農民更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需要考慮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在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可分別賦予承包權、經營權以抵押的權利。

葉興慶說,從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財產權來看,物權法已將宅基地使用權界定為用益物權,但這還不夠,因為宅基地使用權還不能抵押、流轉,農民的房屋附著在不能流轉的宅基地上,導致農民房屋價值不能得到充分體現。

葉興慶補充道,從集體資產股權來看,改革的空間更大、法律障礙更小、步伐應該更快。在集體資產較多的地方,應該加快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方向是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所有人,實現“農民變股東、資產變股權”,實現從“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轉變。農民獲得的集體資產股權,不僅應有佔有、收益的權能,而且應有處分的權能,也就是可以抵押、擔保、轉讓、繼承。“農民既可以長期持有集體股權,也可以有償退出集體股權。這有利於人口流動﹔在不斷完善治理結構的基礎上,甚至可以增資擴股,使集體經濟的產權結構更加開放,而不是繼續封閉。這可以增強其活力。”

(責編:周素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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