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聯通等運營商回應被指避重就輕:消協不滿意或發執法請求
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這些問題,河南省消費者協會約談了河南的電信、聯通等通信運營商負責人,還給他們下發了勸諭函,要求3月13日之前給出書面答復。
3月12日,收到勸諭函的通信商們先后給河南省消費者協會作出了書面回復。可對這些回復,河南省消費者協會並不滿意。
3月26日,中國日報網河南頻道記者再次來到河南省消費者協會,王中勝向記者說明了下發勸諭函和收到回復后他們的態度。
他說,以消費者的“上網流量與話費等單方設置使用期限”這一焦點投訴為例,運營商在回復中解釋,他們推出的流量產品等套餐已在行業監管部門進行過資費備案,消費者選擇產品時也在合同上簽字確認了。
“這種說法從合同法來說雖然有點道理,可從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角度來說,他們的行為確實是‘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王中勝說。
他還稱,勸諭函中提到的六個方面的問題,其實都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運營商們也都沒有有效回復和解決之道,因此,“我們不滿意他們的回復。”
下一步怎麼辦?王中勝說,他們還將與電信、聯通等運營商們逐個溝通,如果還沒有滿意的答復,他們將向有關部門發出執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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