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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背后的非法利益鏈【2】

2012年11月13日08:01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手機看新聞

套現生財

如今,信用卡已進入百姓的生活,卡片因其“先消費,后還款”的功能給持卡人帶來了很大的便利。持卡人隻要在消費完成后的規定時間內還款,就可以享受到無息的消費貸款,一般信用卡用戶有最高56天的還款限期。

信用卡的免息待遇僅僅限制在刷卡消費上,銀行一般規定的信用卡取現額度為本卡額度的50%,並從取現當天起按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收取。即使不考慮取款手續費,折合年利息也高達18%以上。合法的信用卡取現成本過高,促使一些人冒險套現。

急需用錢的宋先生,在信用卡郵寄到手的當天,就開始張羅套現事宜,並最終選擇了一家套現中介,他們的收費標准是刷卡金額的3%。第二天,記者隨同宋先生來到位於緊鄰北京東二環的一座寫字樓,中介老板葛先生接待了我們。10多平方米的公司隻有一張沙發、一套座椅、一台電腦以及五六部pos機。當獲知宋先生的職業和需用5萬元金額后,葛先生挑選一部pos機,專業地說:“你是做餐飲的,那就給你刷一個商貿公司酒水交易,萬一銀行查了你好解釋。”當問及其他pos機的功能時,葛老板笑道,一個代表一個公司,代表一種可交易業務。

據葛老板介紹,他們還幫助暫時還不上款的套現者墊付還款,也要收取還款額的3%作為費用。這種墊付就是在信用卡還款到期日,該公司將需要還款的金額全額打入需要還款的信用卡賬戶,隨后,在計息日一過,再刷出來。如果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無限期地循環套現。

按約定,次日,宋先生的銀行儲蓄卡內轉款存入48500元,葛老板扣下1500元作為手續費。

宋先生羨慕葛老板賺錢快,然而在葛看來,這事是暴利與風險並存。

據媒體報道,11月6日,福建莆田市夫妻柳某、武某,因利用POS機為他人提供有償套現服務,兩年內為他人套現近300萬元,從中獲利2萬余元而被法院判處非法經營罪。

對此,陳銥律師介紹說,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業內人士指出,信用卡套現使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入流出難以監控,給銀行業埋下了不穩定因素,背離了央行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容易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同時加大了發卡行資金損失的風險和利潤空間的降低。

宋先生成功套現了。假如他未能及時還款,那他的個人信譽度將受到影響,也將面臨高額的罰息,甚至會受到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李棟、朱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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