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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多元布局國債期貨 還需政策點頭

張競怡

2013年08月16日09:24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銀行多元布局國債期貨 還需政策點頭

  雖然商業銀行收購期貨公司動力十足,然而,事情也並非一帆風順,目前商業銀行收購期貨公司仍受困於制度障礙,短期內難以實現。

  盡管參與國債期貨方式仍不明朗,但持有國債現貨總量達70%以上的銀行是國債期貨的參與主體已成業內共識。

  隨著國債期貨上市進入最后沖刺階段,銀行也開始積極布局期貨市場,近日,多家銀行傳出收購期貨公司消息,銀行期貨之間正擦出越來越多的火花。

  收購傳聞不斷

  近日有傳聞稱,包括建設銀行、興業銀行、台灣富邦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正同期貨公司加緊接觸,希望可以通過控股期貨公司的方式來提前布局期貨市場。

  “台灣富邦銀行確實在與公司進行接觸,但目前還沒有到可以簽署合作協議的階段。”金石期貨總經理馬萬金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不過,《國際金融報》記者也了解到,建設銀行收購良茂期貨公司的消息卻並不屬實。

  興業銀行則瞄准了寧波杉立期貨。寧波衫立期貨高層此前對媒體表示,收購事宜是股東層面進行的操作,作為公司經營者不太方便做出評價,並沒有否認收購事實。

  雖然銀行收購期貨公司的消息虛虛實實,但是國債期貨上市前,銀行對期貨業關注空前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

  “像三年前券商紛紛收購期貨公司布局股指期貨上市一樣,銀行是國債現貨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對國債期貨這一風險對沖工具具有天然的需求,國債期貨上市引發銀行收購期貨公司乃是一種水到渠成。”馬萬金說。

  不過,國金期貨副總經理江明德指出:“收購行為更深遠的目的是銀行布局全金融業務,搭建金融超市平台,走混業經營發展道路,進一步提升競爭力。銀行目前受到其他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模式多元化沖擊較大,特別是互聯網金融的崛起會擠壓銀行的增長空間。利率市場化也要求銀行進行業務格局的突破。利用國債期貨上市的契機,通過收購期貨公司,可能是銀行跨出模式轉變的一步。”

  更多期貨業內人士指出,券商系期貨公司的成功經驗為銀行提供了信心。

  目前,境內期貨公司共160家,經過多年經營,券商系期貨公司已達到66家,且券商系期貨公司實力有目共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7月份公開數據顯示,2012年境內淨利潤過億的10家期貨公司中有7家為券商全資控股子公司,包括中証期貨、國泰君安期貨、廣發期貨及銀河期貨等。

  “明天的銀行系期貨公司就是今天的券商系期貨公司,前景值得期待。”馬萬金說。

  布局國債期貨

  銀行收購期貨公司最直接的目的自然是布局國債期貨,但現在銀監會還未出台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的實施細則與交易指引,銀行參與方式仍不明朗。

  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隻有期貨公司具備期貨交易經紀業務資格。

  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國債期貨上市伊始,商業銀行較具有操作性的參與方式是銀行以類自營會員身份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中金所已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重新修訂,其中,對交易結算會員和全面結算會員的業務范圍進行擴充,增加了結算會員為其自身辦理結算、交割業務的規定,這意味著銀行等機構可以申請成為中金所結算會員,獨立實現交易與結算業務。

  不過,自營業務所涉及國債現貨投資佔商業銀行總體國債現貨投資比例較低,商業銀行財富管理業務中的國債投資量才是大頭。但后者參與國債期貨仍有障礙。

  一方面商業銀行代客理財產品資金所投資的國債頭寸,與自營業務投資國債頭寸可能是放在一個資金池中進行風險對沖的,難以認定哪些頭寸屬於理財產品,哪些頭寸屬於銀行自營業務。

  上述人士表示:“交易所層面肯定會要求商業銀行將兩類業務分清楚,針對理財產品的國債頭寸,可能會要求商業銀行為單個理財產品開立對應期貨賬戶,然后再參與期貨市場,到時候還需要監管層來明確。”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銀行目前還沒有梳理出一套理財產品登記與單獨會計核算制度,制度缺失可能迫使銀行不得不另辟蹊徑滿足監管要求,通過收購一家期貨公司變相獲取經紀業務牌照,將資金池國債期貨投資頭寸納入經紀業務范疇。

  業內討論較多的另一種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方法是商業銀行申請成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特別結算會員,然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規定特別結算會員隻允許結算而不准交易,這就意味著商業銀行必須放棄國債期貨的自營交易。但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收購一家期貨公司來解決這個問題,銀行可以通過期貨公司向中金所申請得到交易結算會員或全面結算會員資格,為自身或受托客戶(包括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會員)辦理業務。

  但業內人士也擔憂,這樣的布局長期可行,但短期內可能趕不上國債期貨上市。

  還需政策點頭

  雖然商業銀行收購期貨公司動力十足,然而,事情也並非一帆風順,目前商業銀行收購期貨公司仍受困於制度障礙,短期內難以實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証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江明德表示:“根據這條規定即便銀行有心,收購真正成行還需時日。”

  不少業內人士也指出,現在最大的問題已不是銀行想不想收購期貨公司,而是收購很難通過銀監會批准。馬萬金認為:“其實不妨一試,目前境內已經出現了商業銀行混業經營趨勢,如平安集團旗下就有多張金融機構牌照。”

  與境內銀行收購難度相比,通過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框架下的一些制度安排,台資銀行進入大陸參股期貨公司路徑反而更加順暢。

  江明德表示:“銀行本身的積極性不會像券商那麼高,現在有收購想法的也只是個案。這一方面是銀行收購有政策障礙,另一方面優質期貨公司殼資源已經較少,可供收購資源不多,一般來說,銀行收購會提出控股要求,這樣就隻能在沒有經歷過被收購的期貨公司中去找,而2008年前后券商已經將較好資質的期貨公司收入囊中。”

  從商業銀行的收購對象來看確實存在上述問題,根據中期協統計數據,2012年金石期貨、杉立期貨淨利潤分別為-50.02萬元和736.49萬元,均處於行業中下游位置。

  當然,這些沒有金融機構背景的中小期貨公司舉手歡迎銀行的收購,江明德指出,如果確實有銀行系期貨公司獲批,這個對提升境內期貨公司的實力有積極的意義。因為無論從資本實力還是金融資源,銀行要遠強於証券公司。

  廣發期貨總經理肖成日前也表示,商業銀行“入市”仍需看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而一旦加入,則將對期貨業生態造成巨大影響。(張競怡)

(責編: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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