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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險怎麼買 “愛你一生”能約定嗎?【2】

李鬆濤

2012年11月14日08:5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有報道稱,61歲的萬科董事局主席王石與80后女演員戀愛,並與妻子辦妥離婚手續。按照該公司的設計方案,該婚姻保障計劃由“愛你一生婚姻兩全保險A款”與“附加愛你一生年金保險(萬能型)”組成。

  婚姻險應該以什麼為主導

  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婚姻保障計劃並不是我國第一款婚姻險,更不是惟一的一款婚姻險。早在上世紀80年代,我國就已經有了婚姻保險。

  在上世紀80年代,新人結婚,親朋好友總要湊個份子錢,但出多出少總是很費思量。當時就有保險公司看到了這個商機,推出了婚姻險。親朋好友一起掏錢為新婚夫婦買一份婚姻險,保費100元,保險期50年。如果這對夫婦的婚姻能夠維持50年,50年之后他們將能夠獲得一兩萬元的保險收益﹔如果50年間夫妻離異,保費就不再退還﹔如果期間喪偶,將能獲得退還的保費。

  “這是我國最早的婚姻險,當時的名字叫金婚保險,這個險種的理念就是給新婚夫妻美好的祝願,希望他們能夠維持美好的婚姻。”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個金婚保險一開始賣得不錯,但因為保險周期太長,而且銀行的利率也很難保証不出現大的波動,所以慢慢地,這個金婚保險就淡化了,保險公司也就終止了這個險種。

  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保險市場基本上不再有這樣的婚姻保險。

  但在最近幾年,特別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之后,婚姻險再次浮出水面。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對夫妻財產分割有了明確說法。其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一條解釋讓很多女性感到不安:如果出現婚變,自己將可能淨身出戶。

  一家壽險公司隨即推出了婚姻險。這個險種約定權益歸屬僅為女性,如果婚變導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隻能歸屬女方。

  這個婚姻險迅速在多個城市推開,后來的統計顯示,一些40歲以上的女性要求自己的丈夫購買了這個保險。很多女性認為,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會讓女性在出現離婚時難以分割既有的產,所以需要丈夫購買一份婚姻保險預防損失。

  好幾家保險公司都推出了類似的婚姻保險,其共同點在於,受益人都是妻子一方。

  “從技術層面看,這些婚姻險都是類似於養老、分紅之類的業務,並不是婚姻破裂了進行補償。”郝演蘇說。

  在郝演蘇看來,保險公司本不該介入婚姻問題。如果夫妻離婚,保險公司就給錢,這會引發道德風險。隻要賠付的金額高於保費,那就是利益誘惑。

  “以前福利分房的時候,有很多夫妻為了多分一套房子就假離婚。現在要是婚姻險也這麼做的話,也會有人通過離婚來獲得利益。”郝演蘇說,如果夫妻先離婚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然后再復婚,保險公司豈不是就要賠本了?保險合同是不能限制夫妻復婚的。

  郝演蘇覺得,婚姻的維持是不可能通過保險來實現的。

  “我愛你為什麼要通過保險來証明?如果女方以此為結婚條件,那還能結成婚嗎?如果雙方原本就對婚姻沒有認真的態度,丈夫就更不可能為妻子買一份婚姻險。”郝演蘇說,從哪個角度來看,婚姻中丈夫都不可能去為妻子買婚姻險。如果雙方對財產有想法,那應該通過公証的方式,從法律渠道進行約定,不需要保險的介入。

  郝演蘇告訴記者,包括保險在內的任何一種金融產品,都需要以維護社會基本秩序為前提,不能突破這個底線。

  不過,也有不同的看法。華東政法大學一位法學教授就在微博上表達了自己對婚姻險的態度。在他看來,任何保險都不能保証危險不發生,比如買了航意險,飛機該掉下來時還得掉下來。婚姻險當然不能保証婚姻天長地久,但至少可促進、鼓勵婚姻的維持,如當事人鬧離婚時,想到夫妻倆還有一份保額不低的保險,可能就各自退讓一步。

(責任編輯:朱瑤、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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