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28日電 (張文婷)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今日,保監會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險)進行通報批評。保監會通報,2014年12月,大地財險未在規定的時間向保監會報送月報數據,而且報送的數據出現嚴重錯誤。
大地財險的遲報行為,導致保監會保險監管統計數據匯總和相應的數據發布工作延遲了近3天,嚴重影響了保監會掌握保險市場運行情況的及時性,無法按時向有關部門交換數據、向社會披露有關數據信息。同時,由於大地公司農險數據的錯誤,導致保監會統計信息系統中的農險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影響了非現場監管分析的准確性。
據保監會通報,按照有關規定,各公司應於2014年12月10日前向保監會報送11月份月報數據,而大地財險於12月13日17時才完成數據報送,遲報3天,並且未按照保監會統計制度規定,對有關科目進行分拆,從而導致數據錯報。
大地財險遲報錯報行為的原因有以下四點:
一是公司領導對統計工作缺乏足夠重視。在保監會發現問題后首次與大地財險分管統計的高級管理人員了解情況時,該負責人對公司11月份數據的報送情況一無所知,對公司統計信息系統出現問題的嚴重程度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二是統計工作人員配備不足,內部管理混亂。目前,大地財險向保監會報備的統計工作人員隻有1名,未設置必要的備崗人員。在11月份數據報送出現問題時,該員工正處於懷孕待產期,不具備快速處理問題的能力。同時,由於公司內部相關部門之間缺乏協同配合和快速解決問題的機制,導致問題不能盡快解決。
三是信息技術突發問題處置響應能力不足。從了解情況看,大地財險信息技術人員業務水平和技術水平整體較低,對本公司信息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都缺乏深入了解。在公司信息系統突然出現數據邏輯關系計算錯誤時,信息技術人員缺乏解決問題的經驗和手段,不能及時、有效處置問題。而且公司在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時缺少備份,導致問題出現后,數據無法還原,隻能採取手工方式匯總。由於信息系統整改時間過長,直至2015年1月7日公司才完成11月份數據重報工作,超出正常報送時間28天。
四是嚴重違反保險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保監會在《關於加強保險業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項管理的通知》(保監廳發〔2007〕8號)中,要求保險公司在進行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系統建設或改造時,應及時上報相關情況。但大地財險在2014年11月中旬,對公司農險核算管理數據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卻未將有關事項向保監會報告。
對此,保監會表示,為嚴肅統計工作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統計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對大地財險進行行業內通報批評,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並責令其按照監管要求限期進行整改,保監會將視其整改情況採取下一步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