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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客戶卡內資金“來去自由”誰負責?

本報記者 衛容之 實習生 丁立歆 發自上海

2012年11月09日07:50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蘇女士在1小時內接到了兩條來自銀行的短信,先是提醒她賬戶多了1000多元,1個小時不到,又告訴她那1000多元被轉走了。奇怪的是蘇女士整周都沒去過銀行辦理任何業務。資金沒蒙受損失,蘇女士慶幸的同時又泛起不安:“這次沒事,下次不會直接把我的錢給轉沒了吧?”

  資金“來去自由”

  這屬於銀行的“錯賬處置”,即系統出錯將錢打進蘇女士的賬戶,轉出去是為了糾正錯賬,追回資金。  

  蘇女士的不安並非沒有根據。幾天前,殷先生也有相似的遭遇:“銀行沒經客戶本人同意,憑啥私自操作我的賬戶?”殷先生很是氣憤,“我的銀行卡開通有短信提示,銀行存錢或轉賬操作后,我可以收到短信提示。但是要是沒開通短信提示,銀行這麼操作我的賬戶,我怎麼知道?這麼說,銀行隨時動我的賬戶都有可能?那多不安全!”

  蘇女士也有相似的擔憂:“若只是偶爾,自己也沒損失也就算了,若是時不時就折騰一下,任誰也受不了。”

  銀行對此的解釋是這屬於銀行的“錯賬處置”,即系統出錯將錢打進蘇女士的賬戶,轉出去是為了糾正錯賬,追回資金。該銀行還表示,如果蘇女士有疑問可以幫她查資金賬戶記錄。

  對此,蘇女士也表示理解,但心裡還是有些不舒服,客戶的個人賬戶已然成為銀行來去自由的“跑馬場”。

  記者也了解到,各銀行網點遇到這種情況處理方法不同。“我們這個網點出現這種問題,一般是馬上給賬戶主人打電話,通知卡主到櫃台來把錢取出來,交到銀行。其他的網點怎麼辦我不知道。”某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如是說。

  銀行有“前科”

  由於機制不健全、上級部門監管不力,同時銀行也缺乏最基本的服務心態和服務操守,使得銀行與客戶之間角色倒置

  同樣是出錯,日前福州王女士誤將3萬元轉到別人的賬號,偏偏又聯系不到對方。王女士要求銀行把轉錯的錢從接收方的卡上重新轉回來時,銀行卻表示要公安部門出具公函才能凍結賬戶。而警方卻說,因為是王女士自己轉錯賬,無法立案,更無法出具公函。到最后,王女士追錢無門,隻能欲哭無淚。

  犯錯的人不同,處理方式便是兩樣。銀行和客戶間的雙重標准不止於此。客戶ATM機操作失誤,一萬元被機器吞掉,銀行要兩個工作日才能處理好,而假稱機器多吐3000元,5分鐘后客服便趕到﹔銀行多給了錢,客戶義務歸還,否則便是“不當得利”,銀行少給了錢,卻是“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這種對人不對己的霸王條款,讓本應是上帝的客戶卻成了弱勢群體。有專家表示,由於機制不健全、上級部門監管不力,同時銀行也缺乏最基本的服務心態和服務操守,使得銀行與客戶之間角色倒置。

  或涉嫌侵權

  銀行的行為侵犯了客戶的權益。客戶將錢存進銀行,客戶和銀行之間已經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應該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的行為侵犯了客戶的所有權和自有賬戶的使用權。”對於銀行的上述行為,上海歐申律師事務所律師錢曄文認為,銀行系統出錯將錢打進客戶賬戶,進入客戶賬戶,隨意劃撥資金。“這看似沒有對客戶造成實際損害,實則操作行為本身就已然構成侵權。”

  重慶派瑞律師事務所聶律師也表示,銀行的行為侵犯了客戶的權益。客戶將錢存進銀行,客戶和銀行之間已經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應該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銀行操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找出証據,証明的確屬於操作問題,並且應該告知客戶,講清楚之后,才能轉走客戶賬戶上的這部分錢。如果隨便轉走客戶賬戶的錢,客戶賬戶當然存在安全隱患。

  錢曄文還表示,銀行應對客戶進行全面解釋,賠禮道歉。客戶也可以向銀監會投訴。此外,客戶還可以根據客戶與銀行簽訂的服務合同,要求經濟上的補償。錢曄文認為,銀行發生疏漏,首先應該厘清責任界限,及時同儲戶溝通協調,而不是擺出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動不動就以冷酷的“不當得利”相要挾。儲戶情感受到傷害,必然針鋒相對,結果既不能解決問題,更容易損害銀行的聲譽形象。客戶操作失誤,銀行也應主動解決問題,而不是用規定讓客戶奔走無門,欲哭無淚。

  同時,在客戶賬戶頻繁遭遇銀行侵犯的情況下,關於客戶賬戶保護問題的相關法律法規應進一步完善,讓制度成為保護客戶賬戶的“保險櫃”。

(責任編輯:章斐然、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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