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1月1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11月11日光棍節來臨,網購消費成為關鍵詞,很多人躍躍欲試想淘便宜、實惠,但在瘋狂血拼的背后,電商價格摻水、成交量造假等情況時有發生。網購一族該怎樣放心購物?天天315本周關鍵詞:網購瘋狂謹防陷阱。
促銷活動藏貓膩
案例一
前兩天北京消費者孫女士在當當網上看到一個促銷活動:買滿299元立減100元。孫女士經常購買的好奇牌紙尿褲也參加了這個活動,她因此很感興趣。孫女士說當當網的售價是59.9元,如果買5包可以減100元,算下來每包39.9,相當於打了7折。之前各家網站出現過的最低價是每包49元。但是孫女士發現商品狀態是:缺貨。過了幾分鐘她回到商品頁面發現顯示有貨、可以購買,就趕緊點擊購買按紐,可是結算時當當網后台系統提示她“無法送貨”。不甘心的孫女士向當當網客服投訴后,被告知“無法送達”的原因是沒貨,至於商品頁面為什麼顯示可以購買,客服的解釋說可能是系統沒有及時改過來。
網購商家的促銷商品缺貨,胡剛表示這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詐行為,法律術語叫做虛假宣傳。
胡鋼: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等都有明確規定,凡是對商品或其產地、價格、規格、等級等作出和實際情況不符的表述都屬於虛假宣傳。按照相關規定,應當由工商機關責令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可以處20萬元以下罰款。1996年,工商機關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以虛假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包括其他的欺詐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都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趙佔領介紹說缺貨的情況在以往的電商促銷戰也經常出現,他也提出了商家缺貨的另一個原因。
趙佔領:還有一種情況是商家庫存量比較少,或者消費者下的單太多了,庫存不足以支撐這些訂單,如果沒貨又顯示有貨可以購買,商家隻好顯示“無法送達”,這是一種新借口。至於客服系統沒有改過來,也有這種情況,但是更多的是網站不願意去做,因為第一,消費者下訂單之后,即使取消訂單錢退給你,電商角度來講銷售量會計算在內,會沖量。第二,這起到虛假營銷宣傳的目的。
案例二
網購達人姚小姐說電商網站返券實際上不實惠,比如買300送300的活動,電子券是三張的100的,商家要求買滿300塊才能用一張,這樣相當於要買1200塊錢的商品才能省出300塊錢,遠遠不如看起來那麼吸引人。
對此,胡鋼解釋說這法律上叫做“搭售”。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胡鋼表示商家之間的競爭應該不僅僅停留在價格競爭,更應該是社會責任感、品牌和美譽度的競爭。作為普通消費者要培養相對平和理性的心態,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沖動式消費。
案例三
上海的鄭先生看好了一個知名品牌的沖鋒衣,專櫃價格是2000多塊錢,而網上隻買800多,商家表示雙十一當天五折特賣,還承諾接受專櫃驗貨。但是當鄭先生收到沖鋒衣時明顯覺得是假的,要求對方退貨,對方說需要提供專櫃出具的假貨証明。當鄭先生到商場專櫃請求幫忙驗貨時,專櫃卻表示不對網購商品提供驗貨服務,也不會提供保修等售后服務,最終鄭先生隻能自認倒霉了。
趙佔領解釋了專櫃為何不提供驗貨。
趙佔領:這兩年電商渠道對傳統品牌商造成很大沖擊,傳統品牌商為了打擊電商的銷售,一般會採取兩種方法。第一,不提供驗貨服務﹔第二,不提供售后服務,除非是商品屬於法定三包范圍。不過,確實很難說傳統品牌商有這樣的義務。這確實是在網絡購物中的一個比較大的漏洞。
如果質疑產品質量消費者可以自己訴訟,也可以通過工商調查進行起訴。對於不能提供証據的商品,也可以轉移舉証責任,比如標識不全、標簽不全、產品做工次等。另外,作為基本的初步証據,消費者要保存好購物憑証。
網購誕生“抄號族”
有的消費者很聰明,為了能買到便宜實惠的促銷商品,線下他們去實體店抄下商品的貨號且記住價格,再和電商的促銷價格比較購買,這就誕生了網購的新群體“抄號族”。
有抄號族表示:在商場裡面選自己喜歡衣服,試好后抄下貨號再到網上購買,方便實惠。同樣款式的衣服在網上買要便宜200多塊錢。
將網店和實體店對比,消費者該如何選擇?兩位專家分別給出觀點。
趙佔領:我覺得需要有一雙慧眼。首先需要判斷價格和宣傳方面,另外,要警惕釣魚網站、木馬病毒等。另外,為了防止出現糾紛進行投訴,消費者要保留好相關的購物憑証。
胡鋼:注意網絡購物風險是基本原則。要清楚網絡賣家具體是誰,搞清楚交易主體的身份,還有注意保存相關証據。建議大家發現問題及時投訴。提醒大家:工商機關的投訴要求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起投訴。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