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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大事记(一)【21】

2013年05月17日08:36        手机看新闻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简报

第14 期(总第149 期)

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

2012 年3 月17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 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进展

2011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部署,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以全方位扩大和稳定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积极扩大和稳定就业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指导中部地区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中部地区就业资金共计1 19 . 5 亿元,其中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1800 万元。二是指导中部地区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中部六省的33 个城市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政策。三是指导中部地区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和功能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基层工作平台,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场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四是指导中部地区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部地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11年在中部地区选拔了8000 余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并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 万元的补助政策。五是指导中部地区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 010]36 号),指导中部地区制定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二、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中央财政加大对中部地区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力度。2011年,中央财政按规定对中部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569 亿元,比上年增加85 亿元,占全国补助资金的31 . 9 %。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补助巧亿元,对中部地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补助55 亿元。二是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指导中部地区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截止2011年11月,中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213 万人、9909 万人、2893 万人、2586 万人、2239 万人,较上年末分别增加287 万人、331 万人、366 万人、65 万人、188 万人。同时,制定政策解决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基本解决全国500 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督导中部六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方案,将高风险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截止2011 年11 月底,中部地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833 万人,占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的12 % ;截止20n 年底,中部地区己有100 多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三是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工作。指导各地落实《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人社发「2010 」 70 号),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山西、江西和湖南三省已启动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山西、河南、湖南三省开展了跨省直接结算。四是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积极支持中部地区开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止2011 年底,中部地区纳入国家试点县总数达491 个,其中2011 年将中部地区298 个县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将488 个县纳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约占总县数的69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工作中,对中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共投入经费1800 多万元,约占人员和项目资助总额的15 %。实施2011 年“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支持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山西项目洽谈会、海外赤子中原行以及海外赤子中原行以及海外赤子“黄鹤英才计划”推介等系列活动。2011 年,启动安徽、河南省博士后分级管理,并在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博士后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财政部共同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支持中部地区4 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2 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三是指导中部地区与东部、西部地区进行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推动建立区域人才开发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有利于人才跨区域流动和配置的政策环境。指导中部地区开展紧缺人才目录发布工作,并面向社会发布。四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进一步提高中部地区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动态监管。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指导山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发布了2011 年工资指导线,督促六省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部地区77 个企业和11个工业园区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五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2011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908 万元用于补助中部地区59 个县236 个乡镇基层平台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中部地区金保工程一期的验收工作。实施中等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计划,其中,中等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共支持中部地区技工院校建设16 所;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计划支持中部地区技工院校建设19 所。(摘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11 年工作进展情况和2012 年工作安排)

(责编:值班编辑、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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