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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大事记(一)【24】

2013年05月17日08:36        手机看新闻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简报

第19 期(总第154 期)

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

20 12 年6 月20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0 ] 28 号)提出的关于“在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精神,按照国办函〔 20 11〕10 号明确的部门分工意见,2012 年5 月1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地区〔 2012 〕 1341 号文正式批准设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示范区范围包括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和陕西省渭南市、河南省三门峡市,共47 个县(市、区),国土面积5 . 78 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700 万。这一地区位于中西部结合带,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区位优势,矿产、农业、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多年来积极推进一体化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区域合作经验。近年来,该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步伐不断加快,2010 年招商引资落地资金达到1040 . 82 亿元,比上年增长28 . 48 %。但由于4 市分属三个省,在整合资源要素、调整产业布局和发挥整体优势等方面受到较大制约,影响了合作承接和一体化发展。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利于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增强整体竞争实力,为中西部地区合作承接产业转移探索新途径、新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批复强调,示范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推进科学承接、绿色承接、合作承接,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严格产业准入门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胜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与装备制造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区域合作发展先行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按照批复要求,示范区由山西、陕西、河南共同负责建设和管理。三省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探索形成有力有效的协调机制,科学编制示范区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合作联动、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有关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需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运城、临汾、渭南、三门峡4 市作为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三省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搞好服务,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责编:值班编辑、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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