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简报
第20 期(总第155 期)
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
2012 年7 月5 日
国务院出合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2012 年6 月28 日,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 12 〕 21 号,以下简称《 意见》 )。 《 意见》 阐明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意见》 明确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要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意见》 确定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五大战略定位,即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 意见》 提出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两个阶段的目标:到2015 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 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意见》 提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要抓好七方面重点工作:一是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这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首要任务。提出要加大投入,集中力量,短时间内有效解决农村土坯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和道路建设,落实烈士子女抚恤、“两红”人员生活补助政策等突出民生问题。二是大力夯实农业基础。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出突出位置,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发展脐橙、油茶等特色农业,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打牢苏区振兴发展的坚实基础。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调坚持基础设施先行,提出要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振兴发展支撑能力。
四是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出要重点支持稀土、钨等优势矿产业,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走出振兴发展的新路子。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提出了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加大矿山环境和城乡环境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重点任务,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六是发展繁荣社会事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教育事业,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七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出以改革开放促振兴发展,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打造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优选区,构建“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为振兴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意见》 明确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并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国土资源、生态补偿、人才和对口支援方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 最后,《 意见》 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推进本意见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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