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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信息消费新政之六:

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

邹光祥

2013年08月20日07:22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网络配图)

虚拟网络越来越贴近现实。移动互联时代,越来越多的信息消费平台如雨后春笋出现。一个斯诺登事件,将公民个人信息消费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真切地摆在人们面前——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迫在眉睫。

信息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正在进一步显现。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动信息消费和电子商务不断扩大。来自工信部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2.07万亿元,同比增长20.7%,电子交易总额达4.98万亿元。信息消费已经成为引领消费、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新动力。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信息消费领域的服务和产品快速增长,以家庭宽带接入、网络视频、网络购物、微媒体、手机支付、手机视频为依托的新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

在信息消费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伴随而来。利用电信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网购落入钓鱼陷阱等违法犯罪现象也比较突出。上述现象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对信息消费安全构成了威胁。

“十二五”后三年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20%将如何实现?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祝军认为,除了要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信息惠民”工程、丰富信息产品和信息消费内容,还要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信息消费扩容离不开网络安全,更需加强隐私保护,而网络安全立法就是保障。8月14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依法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

“个人隐私的保护应该和互联网发展并重,在互联网时代,数据的掌握者和使用者是最应该成为数据保护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法律应对于数据使用做出明确规定。”8月13日,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峰会上对人民网记者表示,互联网大数据在未来的发展水平,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王晓蕾看来,未来世界由于互联网的存在,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会变成透明的“玻璃人”,如何提升信任和安全感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每一个网民的每一次上网都会留下“痕迹”、这些痕迹将变成数据被存储和研究,从而成为商家研判消费者行为习惯的重要依据。

“如何保护隐私构建一个安全的信息网络,其实方法很多,比如对于每一个数据的使用都要有告知和许可的过程,一旦出现问题,使用数据者需要负责任等。但最关键的还是政策法规要有可操作性,否则制定了实施效果不好,会大打折扣。”中芯国际执行董事、副总裁高永岗认为,必须尽快对信息消费和网络安全进行立法。

事实上,中国近几年来对网络信息安全规定甚多,但还仅仅是部门规章,其惩戒力度有限。如2011年工信部发布《信息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信息安全示范工程等四大工程”;2012年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加强用户个人数据保护,制定用户数据保护标准”,以及2012年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要与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窃密能力。

7月19日,工信部又发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其中提出“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如果违反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信息消费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权重,接受人民网采访的众多专家学者均表示,中国应借“棱镜门”事件推动网络安全的立法,将以往的部门规章等统一整合成一部法律,从而构建起一道信息消费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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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薛白、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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