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應該以“市場化”“民營化”和“國際化”為特色,成為國家創新戰略的金融支撐,擔當起中國經濟轉型的重任
去年以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挂牌企業規模迅速擴大,但反映市場增長質量的核心指標——“流動性”卻沒有實現同步增長。由於流動性不足,對於大多數想到新三板融資的企業而言,新三板市場功能沒有得到很好發揮。因此,新三板在實現規模增長的同時,亟待解決流動性難題。
新三板流動性不足,是目前制度安排的綜合結果。提高市場流動性,也需要對現有制度框架進行系統調整。
首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需要適時調整。按照現行規則,可參與新三板投資的自然人投資者需要500萬元以上的証券資產,法人機構及合伙企業需要5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基於新三板挂牌企業的高風險特征,鼓勵機構投資人參與新三板投資是題中應有之義。但一個市場如果沒有足夠的自然人投資者參與,其流動性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因此,調整投資人准入制度,適當降低自然人投資者的准入門檻,是提高新三板流動性的重要途徑。
其次,盡快推出市場分層制度。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經驗表明,實施分層制度的實質在於對挂牌企業的風險進行分層。風險層級不同的企業在交易制度、融資制度、投資者准入門檻等方面實施不同制度安排,可以提高投資人的風險識別能力,增強市場流動性。目前新三板挂牌企業具備了一定規模,並且在交易制度安排方面也推出了協議轉讓、做市商交易與集合競價交易制度等多種交易方式,具備了分層的初步條件,但離理想的市場分層制度還有一定距離。
第三,完善做市商交易制度。去年8月實施的做市商交易制度,是提高市場流動性的核心制度安排。但從目前情況看,做市商參與做市交易的積極性並不高。究其原因,在於目前的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壟斷性制度安排,隻有券商才能成為做市商。沒有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如果讓有足夠利益驅動的非券商機構成為做市商,就可以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完善市場定價功能,從而提高市場流動性。
第四,改革“主辦券商特許制度”。目前新三板實行的“主辦券商推薦制度”,沿用了交易所市場的証券商特許制度,並且主辦券商就是原有交易所市場的券商。然而,券商並沒有足夠積極性從事新三板業務。如果主要市場主體都沒有足夠動力,市場流動性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改善。因此,有必要改革“主辦券商特許制度”,允許有能力的非券商機構參與新三板挂牌企業的各項業務,以“市場化”“民營化”手段來激活市場。
新三板流動性之所以不高,究其本質,是“核准制”制度安排下的結果。因此,解決問題的根本舉措就是盡快在新三板實施“注冊制”,採取市場化的方式來規范參與主體的行為。新三板應該成為中國証券市場的試驗田。未來的新三板,應該以“市場化”“民營化”和“國際化”為特色,成為國家創新戰略的金融支撐,擔當起中國經濟轉型的重任。
(作者單位:北京金長川資本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