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暗藏六大風險 法官提示簽協議留証據--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

借名買房暗藏六大風險 法官提示簽協議留証據

孫瑩

2012年11月13日20:29    來源:北京晚報    手機看新聞

地產調控政策、貸款審批條件等影響下,不少沒有資格或貸款困難的買房人便另辟蹊徑,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借名買房”應運而生。不過,記者昨日從西城法院的一份調研中發現,借名買房雖然可能達到買房的目的,但其背后卻隱藏著否認約定、協議無效、過戶困難、被訴騰房、轉賣他人等六類訴訟風險,不能不引起重視。

借子女名貸款成被告

王先生和程女士夫婦均年近六十,因無法辦理銀行貸款,便以兒子名義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一套住房。二老按約定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和相關稅費。過戶時,產權人自然就簽為兒子小王。此后,程女士一直以兒子的名義償還貸款。

讓夫婦倆沒想到的是,兒子竟然將房屋出售,買主將購房款分次打入到王先生和程女士夫婦的銀行賬戶。小王隨后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父母訴至法院,要求父母返還收取的房屋價款300余萬元。

王先生夫婦來法院應訴時,提交了與兒子簽訂的協議,協議中約定:房屋由二老出資,所有權歸二老所有。后經法院調解,小王與父母達成和解,撤回了起訴。

在另一起案件中,李先生和閻女士夫婦承租著單位的公房。2004年,公房趕上拆遷,給了夫婦倆一套安置房。但由於李先生年齡較大,無法辦理銀行貸款,夫妻商定以兒子名義購房並辦理貸款手續。不過房屋首付款及大部分貸款都是由夫妻倆支付的。

由於自己是登記的產權人,兒子小李2010年將父母起訴要求騰房。被法院判決駁回后,小李去年再次將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確定房屋歸其所有,又被法院駁回。無奈之下,父母二人隻得將兒子告上法院,要求確認房屋歸他們所有,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老兩口的請求。

借叔叔名買房生變故

孫先生是個外地人,2003年4月,他看上了房主李先生的一套單位上市的公房,先后交納了定金和購房款。不過,他其實並沒有購買資格。經過和北京的叔叔、嬸嬸商量,決定約定以叔叔的名義購買,等孫先生有資格后再將房屋過戶至其名下。一個月后,叔叔與賣房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孫先生辦理了房屋過戶的全部手續。

2006年,孫先生的叔叔去世,沒想到嬸嬸張女士翻臉不認賬,就是不同意過戶。去年,張女士還起訴要求孫先生一家從房屋內搬走。法院認定孫先生與其叔叔間存在借名買房關系,駁回了張女士的起訴。隨后,同樣是通過訴訟,孫先生獲得法院支持,確認房屋歸其所有。

借名買房有三種情況

西城法院的調研法官介紹說,借名買房中三種人居多。首先是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保障房政策和限購令的實施,使得有購房需求的人因不符合購房條件而無法購房,比如非北京戶口在京納稅不滿五年、家庭年收入超過標准無法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

第二類是因年齡等原因無法辦理銀行貸款的老人。由於房屋價格上漲和銀行貸款政策調整,一些人雖有購房資格,卻因銀行貸款審批未過而無法購房,比如年齡較大、即將退休或有大額貸款尚未償還。

最后一種人是為了享受低價購房的優惠政策。一些單位對內部職工購房給予優惠條件,比如團購、集資建房、房改房等,價格遠低於市場價,使得有需求的人借用單位職工的名義低價購房。

 

(責任編輯:彭亮、李岩)

相關專題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