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 聶叢笑) 國家統計局今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以下簡稱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為13479億元,比2010年增長21.96%,高於同期現價GDP年均增長速度4個百分點,文化產業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態勢。
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佔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達2.85%,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穩步提高。
文化產業結構不斷優化,文化服務業發展較快。2011年,文化服務提供單位的增加值佔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55.9%,比上年提高2.2個百分點﹔佔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為3.68%,比上年提高0.25個百分點。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是指, 按照2004年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標准,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常住活動單位生產過程中產出超過這一過程中間投入的價值。
2、統計范圍
2011年為非普查年份,按照數據來源情況,2011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測算范圍僅包括法人單位。按活動性質的不同,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可分為三類:文化產品制造單位、文化產品銷售單位和文化服務提供單位。其行業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80個中小類。其中制造單位涉及18個行業中小類、銷售單位涉及17個行業小類、服務提供單位涉及45個行業小類。
3、調查方法
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方案(試行)》,2011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數據主要用收入法測算。其中,文化產品制造規模以上單位、文化產品銷售限額以上單位和文化服務提供單位的增加值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年報資料測算﹔文化產品制造規模以下單位和文化產品銷售限額以下單位的增加值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2008年)的相關結構和系數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