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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購房審核將不認可非京籍補繳社保資格【2】

馬力

在去年開始執行的限購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購房,需要在京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或個稅。A:根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補繳的不予認可。
2012年12月18日07:0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加強對社保繳納情況監督管理

  限購政策實施以來,全市以“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為審核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佔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核,審核通過率為79.8%,實際購買住房的1.47萬戶,佔全市購房數的5%。

  兩部門表示,將加大對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社保繳納情況的監督管理。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嚴格按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如實申報,如實提交審核材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據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証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兩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 解讀

  完善政策並不意味限購調整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此次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准,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細化政策規定的一項常規舉措,並不意味著政策調整,“任何一項政策都不可能在一開始就十全十美,總是要在實踐中發現問題、不斷完善的。”

  此前認可補繳社保,是由於確實有因為換工作等情況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斷。陳志稱,房地產調控是要抑制投資和投機性需求,同時也應保護合理購房需求。但近期出現了一些機構打著“獲取購房資格”的幌子,以補繳社保的方式,讓一些根本沒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時間很短的人獲得購房資格,這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近幾個月,通過與社保部門的比對,發現了一些惡意補繳的情況,有些竟然補繳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這雖然是少數現象,但確實不符合‘京十五條’對購房資格的認定,是違規行為,所以政策就必須完善,堵住這些人鑽的‘空子’。”陳志說。

  ■ 分析

  “調控政策不會出現鬆動”

  購房審核不認可社保補繳,對房地產市場會有什麼影響?

  陳志認為,此次只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與調控加嚴或放鬆沒有關系。而且從數據上看,以繳納社保條件購房的家庭在全市購房家庭的佔比僅為5%,對市場影響較小,“從目前看,北京首次置業在購房中的佔比一直持續在九成以上,改善性購房也大都是自住為主,市場上提供的也大部分是中小套型住房,因此對整個市場的影響很小。”

  他表示,從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實際特點看,抑制投資投機需求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北京不斷完善限購政策,也表明調控政策不會出現鬆動。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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