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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購房審核將不認可非京籍補繳社保資格

馬力

在去年開始執行的限購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購房,需要在京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或個稅。A:根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補繳的不予認可。
2012年12月18日07:0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在去年開始執行的限購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購房,需要在京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或個稅。從而,一些所謂的代辦公司以代辦補繳社保獲取購房資格為名,誆騙購房者。

  昨日,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發布消息,今起,補交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將不予認可,同時明確了購房資格中社保繳納的相關條件。

  不法機構10萬元代辦社保補繳

  此前,考慮到一些人在換工作期間會出現社保的短期“斷檔”,審核中對於補繳社保是可以認定的,但這卻成為了一些不法機構牟利的方式。據媒體報道,個別機構曾經辦理過通過補齊社保而取得購房資格,補齊5年社保的資金連帶辦理費用共10萬元。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明確購房資格審核中的社保要求,也是為了堅決查處誆騙購房人以“獲取購房資格”為由非法代辦補繳社保的行為,防止不法機構和個人以此非法獲利。

  標准細化有利於家庭判斷是否滿足條件

  根據昨日的權威發布,從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這意味著,此前已完成的補繳記錄在審核中可予以計入。購房資格審核中,要符合繳納社保的兩項條件: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

  該負責人稱,此次重申和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准,是北京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一項舉措。認定標准更加細化、明確,有利於家庭判斷自身是否滿足“連續5年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同時,對審核中不認可社保補繳,也有利於保障正常繳納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購房需求。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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