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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賣房號行為將嚴查
新京報訊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個別樓盤銷售出現“倒賣房號”的情況,自稱與開發商有“內部關系”的人士稱5萬元一個房號。
一位自稱與開發商有內部關系的倒號人士稱,房價不能優惠,就是開發商的正常開盤價格,隻能保証能提前選房或把選房號碼排到前面,但要額外支付5萬元“好處費”。
市住建委表示,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須嚴格遵守房地產銷售相關政策規定。對變相轉讓已預售房屋、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經紀機構炒賣房號、賺取差價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懲。如果購房人遇到以上問題,可以撥打投訴電話59958811投訴舉報。
【釋疑】
工作變動中斷社保可用個稅証明購房
社保補繳不認可了,對於一些因工作變動導致社保短期中斷的人怎麼辦?補繳認定的時間節點是什麼?對於一些購房人關心的問題,記者專訪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
Q:因為工作變動而社保短期中斷的人,在此標准下將不具備購房資格,政策是不是過嚴了?
A:具備購房資格,應該滿足繳納社保連續的條件。發生工作變動的,前后兩家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這次明確的標准是對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細化和完善,是對正常繳納社保的非京籍購房家庭權益的保護。
如果確實出現因為工作變動而中斷繳納社保的情況,購房人也可考慮提供連續5年以上在京繳納個稅完稅証明來購房。“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5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
Q:關於繳納社保的認定,是以什麼時間為准?現在補交18日之前的中斷社保行不行?
A:繳費時間以及是否屬於補繳的認定,以社保實際繳納款到賬時間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