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朱少中案:偽裝“反腐清官”7年
朱少中的雙面人生
2012年2月2日,新華社記者從湖南省株洲市中級法院獲悉,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191萬余元被依法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擔任湘潭縣縣長、縣委書記,湘潭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的財物賄賂共計201萬余元。另查明,2005年,朱少中利用職務便利,超越職權,擅自為湘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橋”項目減免報建費871萬余元。
2011年6月,朱少中被茶陵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一審宣判后,朱少中不服,提出上訴。
朱少中在民間的口碑一直不錯。他在公開場合始終保持著清廉、干練、上進的正面形象,有關他的負面消息和材料是少之又少。在一段時間裡,他獲得了“反腐清官”的贊譽。朱少中在“清廉”的外表下搞腐敗,從表面上看是他善於偽裝,但朱少中為什麼敢於且能夠偽裝長達7年之久?這恐怕和一些地方廉政教育流於形式、對領導干部監督乏力、干部考察把關不嚴不無關系。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