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規范用工提出的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則激發了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客觀上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對存在用工不規范現象較多的中小微民營企業沖擊更大,以致糾紛大量發生。
此外,2007年4月1日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實行按件收費,每件僅10元,較大幅度地降低了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成本,也在客觀上刺激了訴訟的發生。
白皮書顯示,拖欠勞動報酬糾紛一直是浙江傳統的勞動爭議案件類型,在2008年以前,約佔到勞動爭議案件的80%,一些地區甚至達到90%。但近年來,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加班工資、工資變更等案件逐漸增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繳納社會保險、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等訴訟請求也較為常見,還出現涉年休假工資糾紛、勞務派遣糾紛、同工同酬糾紛、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競業限制條款審查、事業單位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用人單位直接向中院起訴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等案件類型。
“勞動者的訴求日益多樣化、復雜化。”蔣衛宇介紹,隨著新類型案件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比重不斷增加,拖欠勞動報酬糾紛的佔比在近幾年已降至60%,反映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達到較高水平后,勞動者的需求已經從單純關心工資收入轉變為關注更深層次的勞動權益,同時也反映出浙江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取得的進步。
白皮書同時顯示,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訴訟標的金額持續攀升,群體性糾紛逐年增多,非公企業成為勞動爭議案件的高發區域。據統計,2012年1∼11月,一審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標的額總量為5.71億元,比2008年全年增長159.9%。發生在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非公有制企業的糾紛,佔案件總量的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