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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巨頭或遭新指控 2006年后也有違法嫌疑【2】

2013年01月07日09:28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或面臨新的處罰

  可見,此次國家發改委的處罰決定針對的是相關企業在2001~2006年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但黃偉向記者透露,舉報人請求調查的是從2001年至今相關液晶面板巨頭存在的價格壟斷行為。

  黃偉表示,在大量調查及數據對比后發現,在2006年以后,相關液晶面板企業同樣出現了每個月的報價時間及報價模式接近、價格水平接近、價格變動幅度趨同、議價空間狹小等高度一致的價格行為。

  “對於如此高度一致的價格行為是否為價格協同行為,我們目前沒有直接証據,但我們會持續關注這一價格行為,也已請求相關執法機關動態監管。”黃偉說。

  記者昨日從相關律師處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2006年~2010年,奇美、友達、LG(當時銷售面板的主體名為LGD)、三星等面板企業向國內某彩電企業的32寸面板報價,仍具有很高的趨同性。

  具體來說,據被調研企業反映,在每月底報價時,尤其是面板供應較為緊張時,三星、LG、奇美、友達等企業通常是其中一家率先報價后,其他幾家立刻跟進,前后時間差短則兩三天,長則不超一周。

  “以2010年為例,LG等廠家基本都跟著三星走。一般各家降價的情況不是很一致,漲價基本上很一致。漲跌方面,韓系廠商比較激進,尤其是在市場景氣發生反轉時。”一家彩電企業在調研記錄上這樣說道。

  此外,幾家國際面板巨頭的供貨價格水平也相近。無論是月底報價,還是因市場行情變換而進行的調價,他們供給我國彩電企業的同類產品的價格變動基本一致。

  而在議價空間上,正式採購之前雖然還有一次議價環節,但實際上議價空間很小。除非市場行情發生巨變,否則面板價格隻會在報價的基礎上微調,國內彩電企業基本上沒有議價空間可言,經常隻能被動接受。

  根據目前的數據分析,部分液晶面板企業某一尺寸的面板在中國市場佔據支配地位,還有的液晶面板企業既生產面板,又生產電視。黃偉指出,如何防止相關企業濫用支配地位,防止出現價格上的區別對待,防止出現任意違約、拒絕供貨、拒絕提供最新產品等行為,都需要持續關注。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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